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 1-6 月份财务审阅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 1-6 月份财务审阅报告并
同意对外报出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
公告编号:2021-030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何宝振
乐超军
孙延生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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