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1-03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1-031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准则,根据相
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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