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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7 15:40:05 股吧网页版
新特电气: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7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股优先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转让规则全部转让,转让价格按照公开市场价格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优先股转让的相关事宜。2022 年 2 月15 日,公司将上述优先股全部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 10,086 万元。(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次公司出售资产金额为 10,0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52,350,328.92 元的比例为 13.4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总额 675,378,241.72
元的比例为 14.93%,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投票结果为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实际控制人:无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26,776,029.00 元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优先股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

公司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股优先股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转让规则全部转让。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四、 定价情况

根据公开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定为人民币10,086 万元。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信证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出售所持有的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86 万元。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基本原则,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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