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5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
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布的《关于同意新华都特
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配合公司终止挂牌工作,现提请各位股东在 2022 年3 月 10 日前确认股票原值(仅限自然人股东),并提供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事宜。具体如下:
一、请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保障顺利推进公司摘牌事宜,请各位股东积极参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股东不便现场参
加,可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或其他人员代为现场出席并表决。委托出席的具体方式详见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请及时提供附件二及如下资料:
1、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有效的手机和邮箱联系方式;
2、请打印股东买卖“新特电气”股票的全部交割单或交易流水,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或业务章。请各位自然人股东将上
述 资 料 的 扫 描 件 同 时 发 送 到 公 司 指 定 邮 箱
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并将原件寄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新特电气,段婷婷收,010-85577061”。 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
的必要资料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前邮寄送达公司(以快递件签收时间
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根据财税[2011]108 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 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自行承担责任。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三,并于 2022 年 3 月10 日前将可编辑版以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三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 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并将原件寄至“北京市亦庄
经 济技术 开发区融 兴北三 街 50 号 新特电 气,段婷 婷 收 ,
010-85577061”。
四、请股东提供深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附件四信息。请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前 将 附 有 签 名 或 盖 章 的 附 件 四 扫 描 件 发 送 到 公 司 邮 箱
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并将原件寄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新特电气,段婷婷收,010-85577061。
若因股东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准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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