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认为:中国证监会已公布《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2-01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北京新特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认
公告编号:2022-010
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认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何宝振
乐超军
孙延生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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