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安信证券
关于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金东方”或“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为 ST 金东方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双方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鉴于 ST 金东方累计三年未按约定向安信证券支付督导费用,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向公司发送第三次《催告函》。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安信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公司发送第二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ST 金东方尚未向安信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若 ST 金东方经安信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公司存在被安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安信证券在未足额收到公司相关持续督导费用前,将向公司发出《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时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送的第三次《催告函》。
安信证券
2021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