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安信证券”)作为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金东方”)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2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安信证券作为 ST 金东方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因 ST 金东方累计三年未按持
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且安信证券已履行书面催告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20]897 号)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与 ST 金东方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完成对安信证券单方解除与 ST 金东方签
订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向安信证券出具无异议函。安信证券与
ST 金东方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解除。
2、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审计工作,公司也未完成年
报及相关公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存在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前披露 2020
年年报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ST 金东方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安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ST 金东方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安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ST 金东方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安信证券在 ST 金东方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继续协助 ST 金东方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 ST 金东方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安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金东方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鉴于预计 ST 金东方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前不能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金东方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及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向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对安信证券和
ST 金东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