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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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71
当事人:
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金东方),
住所地: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领行国际 1 号楼 2 单元 20
层。
吴伟东, 男, 1976 年 4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白璐, 女, 1994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ST 金东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6 月 30 日, ST 金东方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 2019 年年报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
司对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金额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前净资
产金额为-2,683,105.95 元,调整后金额为-3,978,402.24 元, 调整
影响金额为 1,295,296.29 元, 比例为-48.27%;追溯调整前净利
润金额为-1,503,804.39 元, 调整后金额为-2,187,248.83 元,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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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额为-683,444.44 元, 比例为-45.44%。
ST 金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
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吴伟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白璐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司做出如下
决定:
对 ST 金东方、 时任董事长吴伟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白璐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代章)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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