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37508 证券简称:智坤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一)(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谯晓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伟峰、谢陆琴、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郭明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勇勇、何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明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勇勇、何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三:
公告编号:2018-052
姓名或名称:陈婉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勇勇、何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7月4日,原告谯晓琼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双方共同签订《借款结算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尚欠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尚欠利息为人民币45.8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息3.1%。双方确定还款原则:先利息后本金。约定2017年7月31日前支付尚欠利息人民币45.8万元,被告一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利息。
2017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共同签署《分期还款计划书》,计划自2017年7月份起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被告二作为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2017年7月4日起,被告一未按约定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至今被告一尚欠原告谯晓琼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450万元整;尚欠利息为人民币49.8万元整;被告二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三与被告一为夫妻关系,其债务在其夫妻存续期间,被告三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并支付2017年7月4日至2018
年4月30日利息人民币49.8万元,共计人民币499.8万元。
2、请求判令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
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股东之间纠纷,正在积极应对、解决过程中,公司各项生产经
公告编号:2018-052
营活动正常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于2018年8月6日开庭审理。公司不是债务承担主体,但涉及连带担保责任,若败诉,公司财务方面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四)《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