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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7:47:01 股吧网页版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智坤科技,股票代码:837508)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检查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公司近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郭明鹏

执行法院: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贵州

执行依据文号:(2017)黔0502民初3399号

立案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案号:(2018)黔0502执1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于2018年10月9日和2018年11月19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据编号为(2018)粤0305执5810号的案件和编号为(2018)黔0502执1570号的案件出具《限制消费令》,做出的限制消费令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指“智坤科技”,下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郭明鹏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还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重大诉讼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主办券商于2018年9月17日披露于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以及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发现上述问题后,已要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但公司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主办券商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提供主办券商相关资料或者说明。

目前智坤科技办公场所已搬离,日常几乎无人员办公,公司基本停止经营,无法正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很难从公司获取相关资料。针对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治理不规范、涉及诉讼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披露违规、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风险,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相关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情况未有明显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及事情的进展,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内控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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