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06
财达证券
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启信宝(https://www.qixin.com)、裁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以 及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无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无人编制信息披露公告,无法正常信息披露。公司经营已停滞,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之前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郭明鹏一人负责与主办券商沟通,但目前郭明鹏对主办券商基于正常持续督导提出的意见无正常回应,亦无其他人员予以回应,因此主办券商与公司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同时,我们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诉讼判决、裁定、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
对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在此之前已陆续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深圳市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处于于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状态。
主 办 券 商 , 通 过 天 眼 查 ( https://www.tianyancha.com )、 启 信 宝
(https://www.qixin.com)、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获得了公司部分诉讼、仲裁、失信及被执行信息,具体情况如下,仅供投资者参考。
1、诉讼判决、执行裁定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存在数量众多的执行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
书,涉案内容包括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1)涉案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的诉讼判决情况列示如下: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朱启元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民间借贷纠纷
一审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启元返还借款本金 350 万元。二、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启元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以借款 2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10 万元、55 万元、4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24%,自 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3 日、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
2018 年 8 月 21 日、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计至
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启元支付律师费 15000 元。四、驳回原告朱启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07 民初 278 号)
2019 年 09 月 16 日,马信章与郭明鹏、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
纷案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明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马信章借款本金 1842000 元及支付利息(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按照 2%/月的标准,
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郭明鹏所欠原告马信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郭明鹏追偿;三、驳回原告马信章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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