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 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原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10 号第 24 层自编
2402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3.5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收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主营项目类别:商务服务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市场调研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持股数、持股
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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