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7515 证券简称:世纪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五)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董事会有权审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7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7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时,任何资产抵押、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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