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7515 证券简称:世纪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总经理的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在执行职务范围内,是公司的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的权限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
以及合同订立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1、严格按照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方案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自主计划预算内的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经营合同的订立;
2、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内的非经营性交易或预算外资金支出。若某一单项非经营性交易或预算外支出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含 5%)以上,或同一交易事项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以上的,应当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可以经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其他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超过上述权限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拟订方案,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按程序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
法和程序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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