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7515 证券简称:世纪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088 号)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088 号)以及《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第 004618 号)。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世纪股份 2019 年度根据冠廷传媒出具的工程量单确认收入 1,986,153.2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冠廷传媒工程款 11,205,722.26 元,世纪股
份已按照该项应收账款账龄风险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012,326.88 元。
冠廷传媒 2019 年 7 月通知世纪股份,由于工程项目部分内容使用功能调整,
原合同剩余部分不再施工。我们未能对世纪股份 2019 年度就该项目确认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该项应收账款余额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就保留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三、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鉴于此种情形,公司管理层预计采取以下措施以增强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1)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应收账款收不回的风险,认识其危害性。
(2)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做到催款落实到人,财务部及时监控款项的回收情况。
(3)加大清欠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世纪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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