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7519 证券简称:宙斯物联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宙斯物联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六)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的资产有业
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
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
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
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
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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