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7529 证券简称:百泰实业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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