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8 月 16 日 以专人传达、通讯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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