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等,含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拒绝任何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交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参照公司章程及本
公告编号:2024-007
制度执行。
第二章 担保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主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六)本项担保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反担保方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对担保对象进行调查,确认资料是否真实,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条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相互担保,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报董事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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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必须按担保程序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明确担保事项责任人,出具评审报告报董事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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