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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4 17:52:37 股吧网页版
格力物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4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珠海格力
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
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
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
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监管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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