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530 证券简称:格力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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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及提取的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
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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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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