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国金证券关于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金证券作为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玖
悦”)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 ST 玖悦与国金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及对应补充协议中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ST 玖 悦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金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 于 ST 玖悦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国金证券已分别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三次
向 ST 玖悦进行书面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 ST 玖悦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对应补充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国金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玖悦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 ST 玖悦展开沟通,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 ST 玖悦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的情况下,国金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玖悦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书面催告函;
(二)书面催告函送达记录
国金证券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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