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7538 证券简称:ST 玖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责任主体一: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责任主体二:赵琳,公司董事
责任主体三:唐雅飞,时任财务总监。
责任主体四:何晓雯,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1-001
一、股份代持
二、信息披露违规
三、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履职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5 年 6 月,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玖悦、公司)12 名自然人股东通过增资方式入股 ST 玖悦。其中, 公司股东、董事赵琳代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何晓雯等 9 人持有 ST 玖悦股份共计 67.25 万股;公司股东杨某丽代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唐
雅飞持有 5.75 万股。2016 年 5 月,ST 玖悦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上
述股份代持情况均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且延续至 挂牌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挂牌前存在股权代持且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赵琳、唐雅飞、何晓雯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股 份代持情况告知公司,未能勤勉履职,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第二十八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公告编号:2021-001
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6.2 条、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 决定:
给予 ST 玖悦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赵琳、唐雅飞、何晓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 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学 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学 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在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运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违规事项 再次发生。
2、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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