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7538 证券简称:玖悦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上海玖悦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为原
则,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第五条 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公平
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股份转让系统。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
要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并按照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九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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