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545 证券简称:三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任。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对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具有安排等事宜 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 见《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交易决策制度》
任。
无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实现机
构、业务、人员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
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公司财务的独
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
及公司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
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
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
业竞争。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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