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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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四)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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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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