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将利润留用于公司的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研发投入,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在关联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1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我们认为安琪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博、胡学东、朱程香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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