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7561 证券简称:汉瑞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收到了由该案代理律师转来的北京市大兴区人
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 京 0115 民初 9862 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开
庭时间 2022 年 7 月 19 号日。对于本案,小米公司与汉瑞森公司之间不存在购
销合同关系,且案涉《品质合约》及补充协议并不构成第三方保证,小米公司 无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内容、标准不明确的《品质合约》要求汉瑞森公司承担该 合约规则下的产品瑕疵责任,小米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不成立,目 前按照还在审理中,无最新进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公告编号:2023-02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占贤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或“原告”)供 货关系为:汉瑞森交 LED 背光模组给苏州乐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乐轩”),苏州乐轩组装成电视交货给北京小米,案外人乐轩公司系小米电视 的代工工厂。
小米公司与汉瑞森公司之间签订了《品质合约》及《品质合约之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汉瑞森公司为小米公司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订购时最新的购买规格书 或交货规格书的规定,并对提供的产品负责。由于小米电视投入市场后因灯条 不良问题造成大批量小米电视返修、换货,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认 为汉瑞森提供的连接器作为灯条的组成零件,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故向汉瑞 森提起诉讼,要求汉瑞森对小米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售后费用 25713760 元,鉴定费 87440 元,合计 258015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进行中,该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届时以法院最终裁决结果为 准,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尚在进行中,该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届时以法院最终裁决结果为准,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履行披露义务(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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