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6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阮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作了《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6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103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56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0%,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阮景、谢晓娟提供自
然人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006 第 B001号;江永胜、刘怡峰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006 第 B002 号;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1905 第 W005 号;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 3 人,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永胜、阮景、冯成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二》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016 第 B002 号,借款金额 34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0%,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江永胜、刘怡峰提供
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104 第 B002号,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2104 第B003 号;阮景、谢晓娟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104 第 B001 号;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
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公司签订最高
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质押字 2103 第 B0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 3 人,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永胜、阮景、冯成莺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三》议案
1.议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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