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08
证券代码:837574 证券简称:博昇光电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阮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20,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无其他高管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103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56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0%,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阮景、谢晓娟提供自
然人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006 第 B001 号;江永胜、刘怡峰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006 第 B002 号;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1905 第 W005 号;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
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9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永胜、阮景、冯成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二》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016 第 B002 号,借款金额 34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0%,
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江永胜、刘怡峰提供
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104 第 B002
号,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2104 第B003 号;阮景、谢晓娟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104 第 B001 号;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
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公司签订最高额质
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质押字 2103 第 B0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9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永胜、阮景、冯成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三》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016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10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0%,
借款期限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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