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7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阮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作了《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网站
www.neeq.com.cn 发布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003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56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6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江永胜、阮景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
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9 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8 号);
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905 第 W005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
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质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
银鄂质押字 1805 第 W002 号、兴银鄂质押字 1905 第 W0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 3 人,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永胜、阮景、冯成莺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二》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HT012730301022020042200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合同总借
款金额为 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LPR+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阮景提供自然人担保。
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701273201904190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阮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三》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 4月 22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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