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578 证券简称:申大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申 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二)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三)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四)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五)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
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
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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