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578 证券简称:申大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
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 )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项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
新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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