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578 证券简称:申大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如未设置董事会秘书,上述工作将由公司指定人员完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各类交易、关联交
易等事项;
(四)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
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一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董事长签署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