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财务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3
问题 2. 其他问题...... 6
问题1.财务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根据申请文件及回复文件,(1)2020年,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支付员工奖金提成及无票报销费用的情况,系实际控制人何斌代垫费用63.48万元,通过个人卡发放部分员工奖金提成31.70万元、以及支付部分无票报销费用31.78万元,经过自查后,均已更正补充入账。同时,2020至2022年,公司存在使用财务人员个人卡代收货款、代付员工工资、代付水电办公费等情况,为个人卡代收个人客户货款后转至公司,公司进行账务处理,个人卡代付薪酬及费用时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出纳,然后由出纳将款项转给报销人,仅在出纳付款流程时使用出纳个人卡进行报销。2020年至2023年1-6月,公司个人卡资金流出金额分别为119.94万元、13.59万元、4.15万元、0万元。(2)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2023年8月18日提交的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为2020年至2022年)称,“公司通过个人卡结算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已经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完整反映”,“自个人卡停止使用后,公司未再发生过使用个人卡收支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经检查报告期后的个人卡流水,公司期后不存在使用个人卡情况”。(3)二轮问询回复、首轮问询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2023年1-6月,公司新发生实际控制人代垫费35.30万元,形成原因系实际控制人何斌代付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服务款项,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完成还款。(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波2022年6月分红资金流向中,有
225.00万元为归还天门市电工仪器仪表研究所欠款。(5)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9月25日出具中喜特审2023T00284号、中喜特审2023T0057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请发行人:(1)逐项详细说明各期发生的代垫成本费用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费用金额、具体资金用途、代垫的原因及必要性、具体资金流向和最终使用情况,代垫资金来源、涉及的银行卡和现金使用具体情况,公司自查发现时间、中介机构知悉时间,相关成本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会计处理情况,对各期成本费用项目、净利润金额的影响比例,成本费用入账时间及对应期间的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量化说明2020年何斌垫付63.48万元与问询回复中披露的其使用的个人卡(工商银行尾号4491)资金流出金额23.20万元不匹配的原因,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涉及的个人卡披露是否完整,出纳个人卡存在大额取现“付何斌代垫款”23.27万元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财务人员个人卡支出的资金来源,对财务人员个人卡的管理方式、相关支付的审批流程、内部控制安排是否有效,各期支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背景及完整凭证,公司个人卡(包括实际控制人代垫部分)的工资、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及考核规定,上述开支的最终流向及其中何斌支付奖金“其他
员工”8.5万元的具体对象,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波与天门市电工仪器仪表研究所欠款发生的时间、原因、资金用途及归还情况;说明天门市电工仪器仪表研究所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实际控制人欠款是否实际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4)说明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后,即2022年12月31日后,新发生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原因。说明发行人个人卡的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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