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证券代码:837606 证券简称:晶奇网络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布的
《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4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奇网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通过。如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审批通过,将需要各位股东申报股票原值(限自然人股东)、提供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等事宜。
为了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程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申报持有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新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成本原值数据植入证券结算系统。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请各位股东按时提供如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签名的《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的说明》(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本人身份证、支付价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个税缴纳凭证等;所持股份涉及二级市场交易的,请打印买卖“晶奇网络(837606)”股票的全部交割单或交易流水,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请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PDF 文档)发送到公司指定电子邮箱:
wyq@jqsoft.net,同时将原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邮寄(以公司
签收时间为准)至“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 F 区 2 幢,证券部,0551-65350886”。
根据财税[2011]108 号通知第四条规定,新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因此,特别提示各位自然人股东务必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进
行申报或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其中若股东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请提供管理人关联方信息。
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自行承担。
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二,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将可编辑版
(Word 文档)以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二电子扫描件(PDF 文档)发送到公司指定电子邮箱:wyq@jqsoft.net,同时将原件于 2021 年11 月 30 日前邮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至“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F区2幢,证券部,0551-65350886”。
三、请股东提供深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将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三。请全体股东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将签名或盖章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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