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7608 证券简称:阳光坊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阳光坊公司2020-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分别为-19,105,250.92 元、
-3,130,265.72 元、-3,934,591.33 元,已连续亏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阳光坊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843,740.62 元,已资不抵债。报告期内逾期未能偿还的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 4,990,700.00 元,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尚景支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锦泰花园支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阳光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出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仍由销售节能门窗以及安装修缮服务构成,受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自主研发的窗式防霾新风系统以
及系统窗推向市场的过程相对缓慢,从而导致亏损。
2.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完善销售渠道,针对行业大客户形成规模化销售,加快窗式防霾新风系统以及系统窗业务推进;(2)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逐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3)积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提升效率并降低经营管理成本;(4)积极与银行等债权人协商,化解债务逾期给公司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5)继续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推动产业链的整合,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以及盈利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表示接受和理解。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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