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7
关于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79 号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阳光坊)董事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及审计意见恰当性
根据你公司2020-2022年度报告,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18,682.66 元、5,342,405.76 元及 4,638,094.11 元,毛利率分别为:-24.99%、-26.66%及-19.1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05,250.9 元、-3,130,265.72 元及-3,934,591.33 元,截至 2022 年末
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19.1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3,740.62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5,260.31 元。
逾期未能偿还的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 4,990,700.00 元,逾期未能偿还利息 3,229,904.63 元,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 2022年年末你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 12 人,其中工程人员仅有 1 名。
2022 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阳光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阳光坊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阳光坊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请你公司结合 2023 年 1-6 月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融资安
排、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公司流动性风险,并说明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恰当。
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你所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履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不限于检查并评价公司期后经营情况及融资安排的可行性、了解公司涉诉案件进程、评价公司业务规模与在职职工的匹配性),并结合上述程序实施结果说明你所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关于亏损合同
根据你公司2020-2022年度报告,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18,682.66 元、5,342,405.76 元及 4,638,094.11 元,毛利率分别为:
-24.99%、-26.66%及-19.11%,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存货余额13,662,254.79 元,存货跌价准备 8,972,417.10 元,计提比例 65.67%。
请你公司列示最近三年主要客户合同的预计造价、合同总价、合同签证情况,并结合主要合同在各年的履行情况、各主要合同各年料工机的投入情况,说明你公司连续三年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近三年原材料、劳务、工程分包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与同行业可比情况、供应商是否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供应商是否与本公司存在董监高或员工重叠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占用资金的情形。
3、关于预付款项
根据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3,115,700.00,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预付宁夏和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115,600.00 元,你公司在 2020 年度报告中称:公司预付宁夏和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风机技术服务款 3,115,600.00 元,由于新风机市场尚未完全打开,销量尚未达到预期目标,预付的服务费尚未开始摊销,本期仍作为预付款项列报。
请你公司:
(1)结合宁夏和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为你公司提供的新风机技术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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