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7608 证券简称:ST 阳光坊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张春梅 董监高
务总监
执行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4 月 10 日
案号:(2020)宁 0104 执 1562 号
执行标的:4,221,549.00 元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春梅女士,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
二、对公司影响
张春梅女士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正
公告编号:2024-010
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张春梅女士正在积极与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消除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张春梅女士正在积极与申请人协调处理涉诉事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因无合适人选,故暂无更换人员计划。
四、备查文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宁 0104 执 1562 号】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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