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7608 证券简称:ST 阳光坊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68 号)、关于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春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9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金兆元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张春梅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金兆元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春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兆元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
公告编号:2024-013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后续将定期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说明风险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接受投资者咨询,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68 号);
2、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97 号)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