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0
(申昆法意第2016063号)
关于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86号5层。
电话:0512-55185573 邮编:215300
传真:0512-55185531 信箱:thea@vip.163.com
网址:www.sunholdks.com
二零一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引 言......4
一、释义......4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6
第二部分正 文......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9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10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15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17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8
八、股份公司的业务......3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0
十、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50
十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4
十二、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6
十三、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6
十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7
十五、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58
十六、股份公司的税务......63
十七、股份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标准......65
十八、股份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66
十九、股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6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7
二十一、推荐机构......68
二十二、结论意见......68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89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天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指 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成、有限公司 指 苏州天成涂装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的前身
苏州能毅 指 苏州能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系股份公司的股东
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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