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7630 证券简称:ST 威龙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更正概述
公司在编制 2022 年 1-12 月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
在会计差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追溯更正。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 4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于2023 年 4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业绩承诺与超额分配利润,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613 号)。认为公司上述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1、收入跨期调整
对于再制造、再生资源收入、固废处置收入、按照客户验收时点为收入确认依据,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收入;公司未及时确认或多确认收入导致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其他应收款 34,050.00 元,调减其他应付款 800,114.52 元,调减
合同负债 280,912.73 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 36,518.65 元,调增应交税费74,260.64 元,调增预收账款 36,608.00 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891,780.07 元,调减营业收入 919,152.81 元。
2、借款利息及诉讼费计算差错
借款利息自合同开始或判决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在每个会计期间按合同约定或判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进行计提;诉讼费按法院判决书要求的交付日期进行计提;公司未能完全按照上述内容准确计算并计提利息及诉讼费,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其他流动负债 559,331.64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 1,734,057.75 元,
调增应付账款 55,216.31 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5,132,028.46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4,760,317.97 元,调增财务费用 858,231.93 元。
3、费用重复入账
经查阅公司会计资料,发现存在费用重复入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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