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7631 证券简称:拓普药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对 2022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收入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收入项目不进行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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