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1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文成炜、侯凯宁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
《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经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参会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都晓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册、身份证明等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2,3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022%。
2、除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8. 审议《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9. 审议《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更正 2019 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1. 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星座魔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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