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1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7656 证券简称:瑞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人、董事长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自律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2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建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14
经查明,刘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刘建、四川雅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瑞宝股份原
实际控制人曾尚成控制)、张红兵、赵永彬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承诺股东大会表决保持一致,如有分歧将按照刘建意向表决。上述事项导致瑞宝股份实际控制人由曾尚成变更为刘建,构成对挂牌公司的收购。刘建未能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补充披露。
收购人、董事长刘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律师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刘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重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董事长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6 号。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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