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5
上海恒锐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一节 监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8
第九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28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29
第一节 信息披露...... 2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4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35
第十四章 附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恒锐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 号 203 室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智能安全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已发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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