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郑玉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3)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4)。
3、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4、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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