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关于对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74 号
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优优)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主办券商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称,
你公司无法就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成本等多个报表项目。我部要求你公司就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调整原因及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及时披露专项鉴证报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等配套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上述配套公告,并在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中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完成相关鉴证工作,你公司已着手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此次前期差错更正原因及调整事项,是否涉及成本未准确归集、坏账准备未充分计提等财务核算准
确性及规范性问题,相关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你公司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说明你公司管理层是否与会计师在会计政策的选择运用、会计估计、财务报表列报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在会计师开展专项鉴证的过程中,你公司是否存在不配合鉴证工作行为,是否与会计师存在其他矛盾或纠纷;
(3)说明你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展,是否已有会计师事务所表达承接意向或与你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题(1)及问题(2)发表结论性意见,并说明你所未能及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原因。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并尽快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专项鉴证工作,切实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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