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7667 证券简称:益生康健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青岛益生康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
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
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
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③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
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
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
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
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
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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