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7676 证券简称:摘牌喜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89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
核申请。因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
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结束,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截至摘牌整理期结束,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不进入摘牌专区转让。如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公告编号:2021-044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叶晟电话:133 2868 6688
券商联系人:吴旺顺电话: 159 0073 8797
特此公告。
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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